第二十七条 凡以工代赈项目不符合规定,或效益欠佳的,应当对相应责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酌情调减当地下一年度以工代赈投入规模;凡拖欠、截留、挥霍、挤占以工代赈投入的,责令限期归还,如数追缴,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骗取、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的,应当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提高以工代赈资金使用效益,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促进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根据、印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和、《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以工代赈的具体实施是通过引导和支持贫困人口及其他受救助人群参与主导的工程建设项目,如修路、植树造林、农田水利建设等。在参与过程中,他们可以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这种方式不仅有助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更能让受救助人群通过劳动获得收入,提高生活质量。以工代赈不仅体现了...
以工代赈是一种投资策略,通过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让受救济者参与并获取劳务报酬,取代直接的经济援助。在当前,它是农村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安排以工代赈资金,鼓励贫困农民参与工程,直接增加他们的收入。以工代赈的投入形式包括实物和资金,实物投入以折现形式计入预算。国家的投...
第十二条各级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和农田水利建设的需要,逐步增加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建立稳定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 第十三条各级应当按照农田水利规划,统筹安排项目,集中整合使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商品粮基地建设、土地整理等与农田水利建设有关的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以工代赈是指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以工代赈办主要面向贫困农村和贫困人口安排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以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组织实施乡村道路、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对跨县区工程所涉及的个别省定贫困乡的相关项目可酌情列入实施范围。要根据各贫困县的实际情况确定扶贫重点,把有限的以工代赈资金重点用于最贫困、最艰苦、最边远的地区。第四条 以工代赈建设重点是基本农田,修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建设农村牧区县、乡、村道路,进行草场基本建设...
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企业多留用农民工,督促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妥善解决劳资纠纷。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引导其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在岗培训等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要尽量多使用农民工。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农民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输出地、输入地...
4、粮食以工代赈 为使贫困地区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国家决定“八五”期间,开展以工代赈。这批以工代赈,主要是“以粮养粮”,即通过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条件,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内容上以建设基本农田为主。实施范围较前几个缩小,重点是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深山区、高寒区和长期吃返销粮的贫困...
“在我们最新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中,劳务报酬占比已达到30.35%,其中方祥乡稻田养鱼防渗工程建设项目吸纳就业人员53人,支付劳务报酬37.65万元,占项目报账资金的37.65%。”专家分析,以工代赈本身是一项扶持,鼓励引导群众通过诚实劳动实现增收致富,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促进。对于使用国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