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调整后的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为: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10-1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占用望天田的按10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旱地的按12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14元/平方米收取。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按20-24元/平方米收取。其...
二、耕地开垦费 缴费主体: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个人 缴费标准: 10-15元/平方米 收费依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按照省规定的标准,向县(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土地行...
根据不同的征地方式按征地费用总额的1.5%-4%;其中涉及住房建设部分按原标准的70%征收 2 耕地开垦费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省九届常委25号公告)(1999年9月24日)按每平方米10元—15元标准收取 3 借用土地管理费 冀价涉费(1992)116号文 根据借用土地的用途和铁路所占范围,按每平方米...
第二十八条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十元至十五元的标准,向县(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用于组织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第二十九条 经依法批准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应当在批准的动工建设之日...
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合格的,应当按照每平方米五元至二十元的标准缴纳土地复垦费。市属以上企业和市属五区、芦台农场、汉沽农场、高新技术开发区、南堡开发区和海港开发区内的土地复垦费,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缴,其他区域内的土地复垦费由所在地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有关市、县应当向省级缴纳耕地开垦费,标准按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高限执行。第二十条 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进行会审,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省下达批复文件。第二十一条 土地置换批准后,市、县应当根据省的批准文件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国家...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第十四条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
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取土应当首先安排使用非耕地,确需使用耕地的,应当限定取土深度,保留耕作层的土壤,并依法进行复垦。在非耕地取土的,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县批准。确需使用耕地取土的,取土者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报...
1、土地补偿费 :是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对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河北省2009年规定:20%归集体,80%归村民)。补偿标准:耕地补偿,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 用...
(河北省令[2002]第7号)第11条就规定: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