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6日上午8时30分,巴东县第一法庭对“刺死案”进行了庭审。在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议后,合议庭于11时宣布判决结果: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她的情况属于防卫过当。由于刑事责任能力以及自首情节,最终被免除处罚。在庭审中,的辩护律师把焦点放在了她可能享有...
案例1,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钱和手表。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田华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
案例分析:第一,陈某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任何人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都有予以制止、依法实施防卫的权利。本案中,甲等人借故拦截陈某并实施围殴,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陈某的反击行为显然具有防卫性质。第二,陈某随身携带刀具,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陈某在事前没有与...
有。中国最高人民2018年12月19日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4件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这4件案例分别是陈某正当防卫案、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于海明正当防卫案、侯雨秋正当防卫案。中国最高人民副检察长孙谦表示,近年来正当防卫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明确正当防卫...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看案例正确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李琳萍 案例:某日深夜,无业青年王某跟随独自走路回家的女青年李某至偏僻无人处,顿生恶念,逼迫李某欲与其发生性关系。李某假装顺从,乘王某放松警惕时,从包里拔出电击器,将王某电倒在地。李某见到王某在地上挣扎着爬起来,李某担心王某再施暴,遂拿电击器对着...
如果他们继续为所欲为,要即刻报警,如果无法报警,要马上高声呼救,并记住对方的特征,如方言、容貌、个头等等,并设法留下证据,例如可把他咬伤、抓伤等,使用此方法必须注意力度及攻击的身体部位,慎防防卫过当。遭遇性骚扰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一般女性遇到性骚扰,都不愿意报案,甚至都不好意思...
1、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是一种轻微的犯罪行为,其概念是随正当防卫历史发展提出的,对防卫过当的犯罪人。在处理时应当正确适用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依法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被告人:温...
王晓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第十二讲 未完成罪 我国刑法把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分为三种,这就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一)犯罪预备 1.案例 1994年6月7日中午,王强、罗强、王守洪共谋抢劫出租车。为此,三人共同准备锯齿刀、手术刀、剪刀、尼龙绳、不干胶带等作案工作,于当晚携带上述工具拦乘...
在具体案例中,张大美女挥刀砍人,王姐在她挥刀瞬间制止,符合正当防卫条件;但若王姐在安全距离外或事后再行反击,可能会被视为防卫过当。另一方面,傻大个反击老六而非实际侵害者,其行为就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区分与混淆的关键点在于对"正在进行"和"不法侵害"的准确判断。例如,手A欺凌B,B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