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未办理相应手续无效。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时,应当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到县级以上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
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3、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
转让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书,实质是尚未完全取得转让土地的权属,因此,通常应视为无权处分。但是合同签订后,有权批准核发土地证的县级以上给转让方核发了土地使用证或者批准了转让行为的,该项或者批准行为应当视为对转让方无权处分的追认,因此,此时合同有效。法律分析转让方未取得使用权证书...
1、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2、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当事人一方以双方之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由...
1.对于那些已经完成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而言,他们有权向转让方提出履行交付土地等相关合同义务的请求,对此类请求,应当予以支持;2.若所有受让方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但其中有一方已经合法地占有并投入了对该土地的投资开发,那么此类受让方也可以向转让方提出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
土地使用权 未变更登记是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 不动产登记 机构办理。为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
法律主观: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登记可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提出申请;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不需经过审批。但是要实现土地使用权这一物权转让的效果,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虽然有合同,但是受让方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仍然不属于土地使用权人。
1、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登记不发生效力,应当尽快登记。2、【法律依据】3、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5、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