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前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以抵债物来清偿债权,但未明确抵债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该代物清偿协议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但对抵债物应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债物,并从拍卖、变卖价款中清偿债务。人民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
流质契约又称为“流押契约”、“流抵契约”、“抵押物代偿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设立担保物权时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债权人取得担保物所有权的合同。流质契约之所以受禁止,其原因在于担保合同订立之时对当事益的失衡,因此,在担保物权实现之时,当事人协议取得担保财产,并无不可。...
涤除权,法律上的一道保护伞:当债务人未能履行主债务时,抵押物的受让人如何确保其所有权不因拍卖而受损?答案就隐藏在《民法典》的深邃篇章中。涤除权,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代为清偿权,它允许抵押物受让人在债务人违约时,代为清偿债务,从而消除抵押权,保护自身对抵押物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
《担保法》规定,下列动产或权利可以成为质押贷款的质物:⑴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⑵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⑶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⑷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抵保贷款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
因为,作为一种价值权,抵押权人仅关心抵押物的交换价值,而对抵押物的实物形态和所有权归属并无多大的热情,只要其债权能够通过债务人清偿或抵押人承担(物上担保之外的)责任的方式而满足,就全然没有从受让人处追夺抵押物的必要,唯有债权人的债权不能通过其他途径从债务人或抵押人处满足时,抵押权人才可能要求以受让人...
法律分析:担保物权人和所有权人不是同一个人,担保物权人是第三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债务的履行,将自己财产设定担保,当债务不能履行的时候,享有该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的个人。担保人是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可见,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
一、抵押权的设立与登记立法主义作为定限物权的抵押权,其设立或后尘于所有权或同步于所有权。抵押权的设立之所以不能先期于所有权,除了其本身“栖息”于其它物权如所有权或用益物权的特性外,还有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即物权之存在须以“特定物”的存在为先决客观条件。以此为基础,关于抵押权的设立,尽管我国《物权法》...
即由个人委托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种贷款。 13) 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即以依法可转让的商标权、...
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代为清偿都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第三人履行了依债的相对性只能由特定债务人履行的债务,突破了债务履行主体相对性的;(2)第三人在代为清偿后,于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和权利,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突破了债权请求主体相对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