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生重大事故的,根据法律、行规和相关规定,如果有关领导失职、渎职或有领导责任,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 如果上述情形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在较大事故中,可以追究领导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4. 如果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
较大事故可以追究领导刑事责任,行政和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一、安全事故等级如何追责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的批复,依照法律、行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
工地死亡四人的事故属于较大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事...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5.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 第二条 地方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
一、事故级别的划分依据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级别,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
一、三人以上死亡事故怎么追责 1、三人以上死亡是较大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有关机关应当按照...
36人以上,含36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各级和县级以上各级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八种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