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建筑企业进行工程活动时,有关企业所得税的预缴问题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只针对由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需要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比例,按月或按季在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预缴。计算预缴税款的公式为:(...
是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建筑企业需要预缴0.2%的企业所得税,不是2%。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
建筑企业在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税率并非2%,而是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进行预缴。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分,应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
这种税的计算步骤如下:1、确定异地工程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异地工程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2、异地工程所得税预缴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异地工程,在项目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和所得税,再由总机构向机构所在地国税申报以上税种,计算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地施工施目企业所得税税率预缴的规定,月预缴税额按照当月发生的销售收入,不含税收入的2‰计算。税务是税收事务工作的简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税务是泛指以国家政治权力...
不含税的.异地工程要预缴2%的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预缴缴税款=(...
1. 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计算公式为:预缴企业所得税款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9%))×0.2%。2.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计算公式为:预缴企业所得税款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3%))×0.2%。3. 小规模纳税人应...
外地施工企业异地预缴的计算方式取决于企业的具体状况。对于小规模企业,若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并且不提供专用,则可能无需预缴税款。而对于一般纳税人,通常需要按照2%的税率预缴及其相关附加税。此外,部分地区可能还会要求预缴0.2%的企业所得税。
异地工程项目预缴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1、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的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建筑企业应按实际经营收入的0.2%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目前从实务看,一般是随一起预缴,绝大多数地区是全额预缴,少数地区允许扣除分包款之后差额预缴.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全额,因为...
1、建筑业开建筑业统一,交3%的营业税,还按开票金额的2%交企业所得税,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 2、如是外地企业,属于外地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按项目开票金额的0.2%预缴企业所得税,否则按开具金额的 2%预缴企业所得税。 跨省经营的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管理按国家税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