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型链继承】实现的本质是重写原型对象,代之以一个新类型的实例。实际上不是SubType的原型的constructor属性被重写了,而是SubType的原型指向了另一个对象——SuperType的原型,而这个原型对象的construtor属性指向的是SuperType
[注意1]谨慎地定义方法,给原型添加方法的代码一定要放在替换原型的语句之后
[注意2]通过原型链实现继承时,不能使用对象字面量创建原型方法,这样做会重写原型链
[缺点1]在创建子类型的实例时,不能向超类型的构造函数中传递参数
[缺点2]包含引用类型值的原型属性会被所有实例共享
2、【借用构造函数继承(又叫伪造对象或经典继承)】在子类型构造函数的内部调用超类型构造函数,因此通过使用apply()和call()方法也可以在将来新创建的对象上执行构造函数
[优点]传递参数
[注意]为了确保SuperType构造函数不会重写子类型的属性,可以在调用超类型构造函数后,再添加应该在子类型中定义的属性
[缺点1]无法实现函数复用
[缺点2]在超类型的原型中定义的方法,对子类型而言也是不可见的,结果所有类型都只能使用构造函数模式
3、【组合继承(又叫伪经典继承)】将原型链和借用构造函数的技术组合到一起,从而发挥二者之长的一种继承模式。其背后的思路是使用原型链实现对原型属性和方法的继承,而通过借用构造函数来实现对实例属性的继承。这样,既通过在原型上定义方法实现了函数复用,又能够保证每个实例都有它自己的属性,成为JavaScript中最常用的继承模式。
[缺点]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会调用两次超类型构造函数:一次是在创建子类型原型的时候,另一次是在子类型构造函数内部。子类型最终会包含超类型对象的全部实例属性,但不得不在调用子类型构造函数时重写这些属性。
4、【原型式继承】借助原型可以基于已有的对象创建新对象,同时还不必因此创建自定义类型。从本质上讲,object()对传入其中的对象执行了一次浅复制。
[注意]原型式继承要求必须有一个对象可以作为另一个对象的基础,如果有这么一个对象的话,可以把它传递给object()函数,然后再根据具体需求对得到的对象加以修改即可
【4.1】【Object.create()方法】:ECMAScript5新增Object.create()方法规范化了原型式继承。这个方法接收两个参数:一个用作新对象原型的对象和(可选的)一个为新对象定义额外属性的对象。在传入一个参数情况下,Object.create()与object()方法的行为相同
[注意]Object.create()方法的第二个参数与Object.defineProperties()方法的第二个参数格式相同:每个属性都是通过自己的描述符定义的。以这种方式指定的任何属性都会覆盖原型对象上的同名属性。
【4.2】低版本浏览器下兼容Object.create()方法
5、【寄生式继承】创建一个仅用于封装继承过程的函数,该函数在内部以某种方式来增强对象,最后再像真的是它做了所有工作一样返回对象
[缺点]无法实现函数复用
6、【寄生组合式继承】通过借用构造函数来继承属性,通过原型链的混成形式来继承方法。其背后的基本思路是:不必为了指定子类型的原型而调用超类型的构造函数,所需的无非就是超类型原型的一个副本而已。本质上,就是使用寄生式继承来继承超类型的原型,然后再将结果指定给子类型的原型。寄生组合式继承是引用类型最理想的继承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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