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是所有权,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特定物品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全权利。
第二种是用益物权,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破坏该物品的情况下,对物品使用、收益的权利。
第三种是担保物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占有、处分担保财产以实现债权的一种权利。
第四种是依法设立的其他物权,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除上述三种物权外的其他权利。
物权是民事权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人们的财产权利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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