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应当得到平等统一使用,不应采取任何歧视性或偏袒性的标准。国际法的核心原则是平等和公正,应当适用于所有国家和个体,无论其大小、地位或经济实力如何。不应因国别、种族、宗教、性别或其他因素而对国际法的适用做出差异性规定。这意味着国际法应该具有普遍适用性,不论国家的地理位置、政治体制或文化背景如何,都应受到平等对待。平等统一使用国际法有助于确保公正、和平和协作的国际秩序,促进国际社会的稳定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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