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范围不同。经银保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从事融资租赁、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经济咨询等业务。而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定位一般是服务于金融、贸易、产业的资产管理机构。虽然也涉及资金,但主线是为出资人服务,而不是把自有资金全部占压、套牢在项目中的风险投资业务。
2.机构性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机构,而融资租赁公司属于非金融机构。两者之间前者属于放款单位,而后者属于借款单位,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简单来说,就是小额贷款公司和商业银行的区别。
3.财税政策不同。因为金融租赁公司属金融机构,因此可以享受财政部印发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政策待遇。而融资租赁公司因为不是金融机构,因此不能享有此项待遇,如果想要获得此待遇,还需要单独去税务部门请求批准。
4.业务性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除银行系外,可以吸收股东存款,经营正常后可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而融资租赁公司中外资企业,只能从股东处借款,不能吸收股东存款。也不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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