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1994年开始发行凭证式国债。
凭证式国债,是指国家采取不印刷实物券,而用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的方式发行的国债。它是以国债收款凭单的形式来作为债权证明,不可上市流通转让,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握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2‰收取手续费。
凭证式国债是指面向城乡居民和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的储蓄国债。凭证式国债其票面形式类似银行定期存单,利率通常比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高,是一种纸质凭证形式的储蓄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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