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兵役制度中分为志愿兵和义务兵,那么这两种兵役制度有何区别呢?接下来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兵役制度的种类很多,就其性质而言,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
志愿兵是服志愿兵役制的士兵,也称之为合同兵或士官,有工资待遇,役制满年限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与部队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在部队服役并且享受工资及其它待遇的职业军人。目前也从普通高等学校直招需求专业的大学生。
义务兵通常是指服满法定的兵役,有津贴和房补,义务兵服役满两年之后,可以根据部队的需要、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部队作出去留,留下的必须转为士官。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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