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规定,根据期货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期货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类11个级别。
其中,A类公司专风险管理能力在行业内最高,能够较好控制业务风险;B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在行业内较高,能够控制业务风险;C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与其现有业务规模基本匹配;D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低,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E类公司潜在风险已经变为现实风险,已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中国证监会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的期货公司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分类结果将作为期货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等事项审慎性条件,也将作为确定新业务试属点范围和推广顺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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