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如超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年利率24%以内受司法保护,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利率的规制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也是本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之一。
此次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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