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从事人民币现钞业务的银行营业网点都有为顾客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的义务。目前我国残损人民币兑换的主要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有三种兑换标准:
1.全额兑换: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2.兑换一半: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可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3.不予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剩余部分小于二分之一的,不予兑换。其中持10张以上的残损币前往银行兑换时,需要出示客户单位或社区开具的钱币损坏原因证明。
央行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规定: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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