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需要的材料:一、原始收费收据;
二、费用明细清单;
三、门诊病历;
四、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五、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
六、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七、参保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八、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九、《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未按规定转诊或登记、自行到市外就医的住院费用的报销)。
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再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进行申报;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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