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2019年一季度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操作。操作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大型城市商业银行。操作金额根据有关金融机构2018年四季度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增量并结合其需求确定为2575亿元。操作期限为一年,到期可根据金融机构需求续做两次,实际使用期限可达到三年。操作利率为3.15%,比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优惠15个基点。
TMLF与MLF的主要区别有:
1,期限不同,MLF是三个月至一年期,TMLF是一年期,可续作两次,最长三年期;
2,利率不同,目前一年期MLF利率是3.3%,最长三年期的TMLF利率低15BP,为3.15%;
3,操作对象不同,MLF的操作对象更广泛,更具有普适性,主要目的是补充基础货币,TMLF的操作更看重金融机构对增加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贷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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