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精神,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应该减除费用5000元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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