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股利是指企业按优先股发放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约定的股息率或金额发放给优先股股东的报酬。由于优先股股东拥有股息分配的优先权。因此,普通股股东分派股利时,要以付清当年或积欠的优先股股利为条件。优先股股利的分派必须在普通股股利的分派之前。优先股股利的发放可分为两种形式:累积红利、非累积红利。
当发行优先股的公司规定在公司出现亏损或获利不多时,公司可在来年补发“积欠的红利,这种优先股称为“累积优先股”。如果优先股股利没有发放,那么普通股持有人就不能分配红利。;有时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规定,公司只按当年经营状况发放股利,如果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无力支付红利,那么该年度之红利对优先股股东来说,就永远不可能再得到了,这种优先股称为“非累积优先股”。
发行优先股之股份公司,还对其发行的优先股定级,例如“一级优先股”,“二级优先股”,“A类优先股”,“B类优先股”等,这主要是与股利利率高低及红利发放之先后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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