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的保障功能
经常说到要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作为保险的基本功能,能最大程度的体现保险的特色,具有代表表现的是财险的补偿功能和人身保险的给付功能。
当特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之前的约定界定损失范围和程度,然后按照保单的规定给付保险金,财产保险的补偿作用不仅表现在因自然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失,还包括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该负担的经济补偿,也包括对违约行为的补偿。
人身保险和财险有很大的不同,毕竟人的生命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因此保险人会先和投保人约定,当出险后,保险公司就按约给付保险金。
2、资金融通功能
保险公司在收取投保人的保费后,会将闲置资金再次投入到生产中,发挥金融中介的作用,并且必须保证这部分资金得到保值和增值,因此保险公司对运用资金很谨慎,也必须有更大的要求,但是这需要保险公司合法的运作,切不可做违法的事。
3、社会管理功能
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信用管理。
商业保险可以为保民提供更多保障,大大扩大了社保的覆盖面和覆盖力度,保险产品的多样化有利于大大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减轻国家负担;保险对风险的防范和监控,也将提升社会对风险的关注度,积累大量经验,降低风险的发生,最终控制和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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