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下列程序办理公证:一、申请。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②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具有代理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③合同、遗嘱、毕业证等需要公证的文件;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⑤其他与公证有关的证明材料。二、受理。公证处应当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有利害关系;②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经营范围;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管辖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公证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三、收费。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4、审查。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并出具公证前,对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项和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①当事人的数量、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②当事人的意思和相应的权利;③公证行为、事实或文件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④需要公证的文件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和印章是否齐全;⑤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申请办理婚姻状况公证,一般都是在准备结婚,准备移民的情况下,申请人方向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申请人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申请人准备结婚的,其本人必须已达到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二)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离婚者,须提供离婚证书;丧偶者提供丧偶证明等);(三)如申请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丢失,须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等;(四)证机关一般不出具未婚妻(夫)订婚证明;(五)如申请人未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公证机关一般不出具未婚公证。如国(境)外确因特殊情况,要求必须出具的,公证机关只能出具申请人尚未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年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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