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合伙人一定要签约合伙经营期限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5 16:20:51
加入合伙人一定要签约合伙经营期限吗?
合伙不是一定要约定合伙经营期限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包括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书面合伙协议等。并不包含经营期限,只是经营期限一般会影响退伙、解散等相关事宜。【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导读合伙不是一定要约定合伙经营期限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包括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书面合伙协议等。并不包含经营期限,只是经营期限一般会影响退伙、解散等相关事宜。【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不是一定要约定合伙经营期限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包括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书面合伙协议等。并不包含经营期限,只是经营期限一般会影响退伙、解散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加入合伙人一定要签约合伙经营期限吗?
合伙不是一定要约定合伙经营期限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包括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书面合伙协议等。并不包含经营期限,只是经营期限一般会影响退伙、解散等相关事宜。【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