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 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照此条的规定,在装修事故中判断业主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标准在于业主发包给包工头的业务,包虹头是否具有从事该项业务的资质,如果有资质,业主无需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资质,业主则需要与包工头就装修工人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对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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