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征地补偿裁决的性质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5 16:26:46
文档

征地补偿裁决的性质

关于征地补偿裁决的性质主要有三种看法。1.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2.裁决是一种行政复议。3.是一种独立的征地纠纷解决机制。我们认为此裁决其本质为行政复议。1999年失效的原《行政复议条例》第4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复议机关,是指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于1998年生效的,按照这样的时间顺序以及法律内部协调一致的要求,我们就可以这样认为裁决是复议的结果,复议是裁决的过程,本质上是一回事。一、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仲裁吗?有哪几种。
推荐度:
导读关于征地补偿裁决的性质主要有三种看法。1.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2.裁决是一种行政复议。3.是一种独立的征地纠纷解决机制。我们认为此裁决其本质为行政复议。1999年失效的原《行政复议条例》第4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复议机关,是指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于1998年生效的,按照这样的时间顺序以及法律内部协调一致的要求,我们就可以这样认为裁决是复议的结果,复议是裁决的过程,本质上是一回事。一、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仲裁吗?有哪几种。

关于征地补偿裁决的性质主要有三种看法:

1.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

2.裁决是一种行政复议;

3.是一种独立的征地纠纷解决机制。

我们认为此裁决其本质为行政复议。1999年失效的原《行政复议条例》第4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复议机关,是指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于1998年生效的,按照这样的时间顺序以及法律内部协调一致的要求,我们就可以这样认为裁决是复议的结果,复议是裁决的过程,本质上是一回事。

一、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仲裁吗?有哪几种?

行政复议不是行政仲裁。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该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而行政仲裁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由该行政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依法对其内部发生的行政争议作出最终裁决的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二、合同仲裁后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合同仲裁后不可以提起诉讼。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按照规定行政仲裁是不能进行复议的,行政仲裁是指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依法,对其内部发生的行政争议做出最终裁决的一种行政司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档

征地补偿裁决的性质

关于征地补偿裁决的性质主要有三种看法。1.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2.裁决是一种行政复议。3.是一种独立的征地纠纷解决机制。我们认为此裁决其本质为行政复议。1999年失效的原《行政复议条例》第4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复议机关,是指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于1998年生效的,按照这样的时间顺序以及法律内部协调一致的要求,我们就可以这样认为裁决是复议的结果,复议是裁决的过程,本质上是一回事。一、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仲裁吗?有哪几种。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