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条件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
2、享受的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2)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3)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4)死亡待遇:
a、丧葬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3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5000元);
b、一次性抚恤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10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本人工资的20个月);
c、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死亡待遇各省规定各不相同,详细待遇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保局为准)
一、事业单位转企业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领取社会保险养老金的2个条件:
1、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以上;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不足的,继续缴费直至缴足方可退休)。
(二)退休金计算方法: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另有过渡性养老金。
(三)影响养老金多少的3个因素:
1、退休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省平工资每年都在增加,养老金也就逐年水涨船高。所以,退休时间越晚,养老金越多);
2、本人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
3、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越多)。
二、国家退休职工丧葬费调整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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