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离婚后一般不会收回,因为婚姻关系不是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需符合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标准、收入财产低于标准等条件,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并公布。
法律分析
公租房离婚后一般不会收回,因为存在婚姻关系并不是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拓展延伸
离婚后公租房产权归属如何处理?
离婚后公租房产权归属如何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公租房的产权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公租房是夫妻共同申请的,离婚后产权通常会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进行划分。如果其中一方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可能会保留公租房的使用权,而另一方则失去使用权。然而,如果双方都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公租房可能会被收回并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根据当地政策和法规来确定,建议离婚双方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指导。
结语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离婚后公租房的产权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一般情况下,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公租房产权可能会被划分给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方,而另一方失去使用权。如果双方都不符合申请条件,公租房可能会被收回并重新分配。具体处理方式需遵循当地政策和法规,建议离婚双方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八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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