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过户去什么部门办理??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5 16:10:25
农村宅基地过户去什么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地方国土局进行办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书面通知土地所有权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导读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地方国土局进行办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书面通知土地所有权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地方国土局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书面通知土地所有权人。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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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过户去什么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地方国土局进行办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书面通知土地所有权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