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司法复议与行政复议该怎样办呢?
1.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例如,对某县烟草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可向该县烟草专卖局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即市(或者地区)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征收公告行政复议维持怎样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之规定,原行政机关及复议机关住所地法院均可受理管辖。
物价局处罚行政复议怎样办
负责全省涉案物品价值鉴证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资格确认和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价格中介机构的工作。负责全省物价系统和企业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省物价系统廉政建设工作。承办省政府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复议要求重新作出处理怎样办?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与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同,即不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二是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此种情况有严格的限制,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不得与原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一致;2.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得有相同的理由。
从上述可以看出,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是在原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或者确认为违法后作出的,而行政复议机关又是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所以,如果行政机关坚持错误,这就违背了行政机关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以组织纪律约束下级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地级怎样办啊?
对行政复议不服只可行政诉讼。
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一级复议制度是中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中国行政复议决定在多数情况下并非最后救济手段,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仍可以得到人民法院两级审判的救济,这样就没有必要在行政系统内实行两极或多级复议制度,以免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迟迟不能解决,对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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