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有权对征收决定提出异议和申诉。但一旦征收决定出炉,被征收人不可再行使上述权利。但是,被征收人仍有权进行合法维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征收机关提出异议,并可以在收到征收补偿款后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生产力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有关自己利益的事实和证据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责成对方提供。
被征收人要及时了解征收手续及补偿标准,并在征收决定出炉前提出异议;若已出炉,则需合法维权,并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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