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仲裁的规定,案件的难易程度决定了处理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流程包括提交申请书、仲裁受理、开庭审理、仲裁调解和仲裁裁决。仲裁庭应先尝试调解,达成协议则制作调解书,未达成则及时裁决。仲裁裁决应在45天内完成,复杂案件可延长15天。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服可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仲裁结果。双方必须遵守仲裁协议,如有拒绝执行,对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要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来进行判断。但是劳动仲裁自申请至结案,规定45天内完成,最多延长15天。一般是按照如下的流程进行:
(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仲裁协议的相关内容,如果一方拒绝执行的话,对方是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但是如果对于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也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结果,满足条件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结语
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进行判断,劳动仲裁自申请至结案规定45天内完成,最多延长15天。申请书应当包含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仲裁庭应当提前通知开庭日期并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具有法律效力。仲裁庭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裁决,并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一方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结果的请求。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如有拒绝执行,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满足条件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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