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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3年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5 12: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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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3年

福建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3年具体如下: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3、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4、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5、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6、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7、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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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建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3年具体如下: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3、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4、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5、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6、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7、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福建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3年具体如下: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3、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4、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5、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6、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7、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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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3年

福建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3年具体如下: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3、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4、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5、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6、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7、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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