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包括员工工资,物业费用等)后可以返回在帐的剩余资金。民办非企业注销后注册资金处理:注册资金必须在公司注销前取出来并销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个人投入资金处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个人投入资金要具体内容具体处理,一般来讲由于是非企业,不做实收资本处理,作为借款处理。剩余财产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处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对其投入的资产不再拥有财产权和处置权。剩余财产的处理,应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的监督。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于办理注销登记前,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照清算程序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剩余财产的处理,应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注销税务登记凭证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业务主管单位、税务、公安、价格、质量技术监督、人民银行等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核准注销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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