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买社保赔偿方法,具体如下:
1、新《社保法》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作出更多的强制措施。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但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处以罚款,而且将被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如果用人单位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可以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保证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收。
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材料:
1、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劳动合同书或者职工名册;
3、《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
4、以及工资支付清单等。
个人补缴社保的方法:
1、对于已经建立了个人账户的人员来说,可以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而对于未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来说,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同时提出补缴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收到补缴申请后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就会打印一份《业务申请表》,并将其提交给申请人签字确认,然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不符合条件的,会当场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并打印一份《办理情况回执单》给到申请人。
老板不交社保的投诉方法,具体如下:
1、投诉公司不交社保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
2、未交社保超过2年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员工需要劳动合同,工作证,单位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等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投诉的材料:
1、通过12333投诉或者直接带好身份证、劳动合同等至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2、举报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并且缴纳相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罚款;
3、上海的人社部门还会向社会公开不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公司名单。
综上所述,对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劳动者对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事由产生争议的,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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