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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贷合同纠纷中保证人的责任到底怎么认定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4 16: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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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贷合同纠纷中保证人的责任到底怎么认定

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一、见证人签名是什么意思。见证人是指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确实存在的人,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见证人签署自己的名字就是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事实。一般保证人有一个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二、代款担保人的 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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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一、见证人签名是什么意思。见证人是指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确实存在的人,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见证人签署自己的名字就是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事实。一般保证人有一个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二、代款担保人的 责 任。

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见证人签名是什么意思

见证人是指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确实存在的人,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见证人签署自己的名字就是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事实。一般保证人有一个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代款担保人的 责 任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分为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人被起诉对其家人有何影响?

不会影响。作为独立的个体,不会影响,除非有证据证明财产混同。被起诉后担保人需要:一、如果是合同是有效的正规的;二、担保人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还款;三、担保人如果不还法院有权对其个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冻结;四、直到借贷者还款;五、担保人如果超过一定的是时间会被银行黑户。担保是保证债务清偿和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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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贷合同纠纷中保证人的责任到底怎么认定

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一、见证人签名是什么意思。见证人是指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确实存在的人,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见证人签署自己的名字就是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事实。一般保证人有一个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二、代款担保人的 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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