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判决离婚的,是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再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如果想再婚,那么当事人直接带离婚判决书和身份证明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可以。
一、法院怎么判决离婚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满两年的。
4、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6)、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7、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
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9、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①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一方不签字怎么办
无论一方是否签字,法院都会将判决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不签字,属于拒绝签收,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无论是否签字,送达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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