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涉及公司解散清算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清算的赔偿顺序如下:
1、清算费用;
2、职工的工资;
3、社会保险费用;
4、法定补偿金;
5、缴纳所欠税款;
6、清偿公司债务。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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