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是否可依约主张违约金或服务费;委托人规避居间人私下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构成违约;委托买卖双方为居间人保管的定金发生争议时居间人应否参加诉讼。
一、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居间费用是按合同金额么
居间费用不一定是按合同金额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居间费用的数额由委托人与居间人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合同金额是参与的因素之一。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二、居间合同违约责任中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居间合同违约责任中有以下权利义务:
(一)居间人的权利。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二)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三、居间人是合法的吗?
居间合同如果是依法订立的,居间人合法。但居间人如果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以及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获得报酬,并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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