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问题受损,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然后依法追偿。解决方式:投诉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调解协商赔偿并处罚药店;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
法律分析
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追偿。具体的解决方式:
1、首先可以到居住地所属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进行投诉,工作人员受理后会到药店与负责人进行调解协商赔偿问题,药监局也会对该药店进行相应的处罚;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保留该过期药物到居住地管辖的法院进行侵权起诉。
拓展延伸
药品质量问题受害者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药品质量问题受害者维护合法权益的方法多种多样。首先,受害者应该收集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药品包装、病历等,以证明自己受到了药品质量问题的影响。其次,他们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或药品监督机构举报,提供详细的情况和证据,要求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受害者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赔偿途径。在维权过程中,受害者可以参与相关的集体诉讼或维权组织,共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通过媒体曝光和舆论压力,也可以引起公众和社会的关注,增加维权的影响力。维护合法权益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但只要合理合法,受害者一定能够争取到应有的赔偿和正义。
结语
药品质量问题受害者应积极寻求赔偿,可以向药品相关企业和机构提出请求。首先,可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寻求调解与赔偿;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受害者应收集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和病历,以证明受损情况。此外,咨询专业律师和参与集体诉讼或维权组织,也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受害者必能获得应有的赔偿和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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