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免除都有的基本特点:
1、免除是无因行为;
2、免除为无偿行为;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4、免除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
5、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一、遗赠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么
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只要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追认无权代理等。这种法律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无需得到对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可以是向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但基于各种单方法律行为的不同性质,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有时不必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如设立遗嘱的意思表示无须向继承人或其他人作出即可成立);有时却依法必须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方可成立(如债权人免除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的行为,尽管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免除其债务的意思表示必须向债务人作出,才能发生债务免除的效果;同样,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也必须向其他继承人作出,才能发生继承权放弃的效果)。在民法的传统理论上,无须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单方法律行为称为“无相对人的单独行为”;必须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才能成立的单方法律行为称为“有相对人的单独行为”。
二、免除刑事处罚后再犯罪构成累犯吗
免除刑事处罚后犯罪不属于累犯。免除刑事处罚,是指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具有法定免除处罚情节而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形。而累犯的构成条件之一是前罪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由此可见,免除刑事处罚后再犯罪的,是不会构成累犯的。
三、刑事案件通过检察院才处理会无罪释放吗?
刑事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依据刑诉法第16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是可以无罪释放的:1、犯罪的情节是比较轻微,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行为的。2、犯罪案件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而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作出了规定。3、犯罪嫌疑人经特赦令免除刑事责任的,但这种情况是非常少见的。4、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死亡的,就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但不能免除民事赔偿的责任。5、法律规定其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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