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孩子8周岁以上有权选择随父或随母生活,父母应考虑孩子意见;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孩子,抚育费根据孩子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分析
父母离婚,孩子8周岁就可以有选择权了。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拓展延伸
离婚中孩子的意愿是否应被尊重?
在离婚中,孩子的意愿应当被尊重。尽管孩子可能年幼或缺乏成熟的判断能力,但他们的意见和感受仍然应该被认真考虑。孩子是离婚过程中的受影响方,他们可能会经历情绪上的困扰和身心上的压力。因此,尊重孩子的意愿有助于维护他们的权益和福祉。当然,决策的最终责任仍然落在父母身上,他们需要权衡孩子的意愿与实际情况,并寻求专业意见。在离婚过程中,给予孩子表达意愿的机会,可以增加他们的参与感和自尊心,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和未来的发展。
结语
在离婚中,孩子的意愿应受到重视。尽管他们可能年幼或缺乏成熟的判断能力,但他们的意见和感受仍应认真考虑。孩子是离婚过程中的受影响方,可能经历情绪困扰和身心压力。因此,尊重孩子的意愿有助于维护他们的权益和福祉。决策责任仍落在父母身上,需权衡孩子的意愿与实际情况,并寻求专业意见。给孩子表达意愿的机会,增加他们的参与感和自尊心,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和未来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置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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