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未遂参照既遂犯罪的量刑标准决定量刑,一般情况应该比既遂犯罪的最低刑罚标准要低。
《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是规定在共同犯罪一节中的,这表明该规定是对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的处理原则,因而,应当以被教唆者与教唆者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为前提,如果不构成共同犯罪,则不应当适用该规定从重处罚。
要判断未成年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先要判断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相关的规定,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犯罪,有以下三种情况:
1、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14周岁的,不认为是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只有在实施8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其余犯罪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3、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对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教唆未成年人犯罪需要从重处罚,但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且不满16周的,无需承担相关刑事责任。只有年满16
周岁的人才能承担刑事责任。在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教唆远胜于教唆有犯罪资格的未成年人。
一、只要犯了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刑事责任是实施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不是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但不是所有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都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7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凡年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未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但是,考虑到有些犯罪社会危害性很大,如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后果很严重,这些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接近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其是非观念和道德标准已经可以作出正确的判断,所以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一律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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