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期限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达成协议。贷款合同没有约定的期限,一般是指贷款期限、还款期限等。例如,贷款合同只约定贷款人向借款人借款的金额和利息,不约定借款人何时偿还贷款本金和贷款利息。在法律实践中,双方未约定何时偿还贷款本息时,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达成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随时偿还贷款本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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