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无法生效,夫妻权利义务不享有,财产需协商处理。如无协议,法院会判决。若其中一方过错,需赔偿无过错方。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1、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未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3、若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无过错方可主张相应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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