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家庭暴力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身体暴力
特征:身体经常出现外伤,不作解释,不去治疗;伤处呈现虐待工具的形状,受虐者总试图用衣服或浓妆来遮掩。
受传统观念影响,不少人特别是深受家庭暴力之害的人,片面地维护家庭的和谐,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殊不知,一味地默许和容忍,只会纵容家庭暴力变本加厉。
2、冷暴力
特征:对对方表现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
冷暴力大多出现在社会地位较高的家庭。作为一种隐形的精神暴力,它造成的伤害不亚于显性暴力,对双方的心理健康产生影响。
3、经济暴力
特征:强行控制受害者的金钱和财产,胡乱支配用以自我享受。
实施经济暴力,实为剥夺受害人的生活来源、医疗资源,严重影响受害人的生活质量。如果是老人遭受了经济暴力,自身会毫无安全感,也会丧失对亲人的信任感。
4、性暴力
特征:敏感部位疼痛、发炎、伤痕;行走或坐卧困难;回避触摸。
作为婚姻暴力的一种表现形式,性暴力极其隐蔽。施暴者无一例外地认为婚内性行为受法律保护,所以施暴时肆无忌惮;而受虐者却因难以启齿而强迫自己接受一切。实质上,婚内性暴力与婚外性暴力一样,都是一种反伦理、反理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一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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