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产中介不得收取除合法佣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吃差价”实质是不法房产中介采用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非法获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第九百六十三条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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