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自害行为构成犯罪。教唆自害是指行为人通过劝说、利诱、命令、胁迫等方法使没有自杀意图的人产生自杀决意并实施自害行为。由于教唆者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一、强奸罪定罪要件
1.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2)须违背妇女意志主体要件。
3.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二、教唆未遂如何定罪
教唆未遂是指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的罪而使教唆行为未遂的情况。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
三、教唆犯能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那么就是从犯。如果教唆犯是被胁迫教唆他人犯罪,那么就是胁从犯。关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出发,起了主要作用,则按照对于主犯处罚的原则处罚;起了次要辅助作用,则按照对从犯的处罚原则处罚。
二,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由于教唆人主观上具有较出的故意,且客观上实施了教唆的行为,所以独立构成教唆犯。但是考虑到教唆行为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对于这种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不适用共同犯罪的概念。
三,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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