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发包人接受EPC总承包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人签订分包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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