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归还日期若未履行,可与对方协商延期还款。若债务人经济困难,可重新协商并书写新的借条。债务人需在借条中明确还款日期和责任。如债务到期未还,按借条处理。
法律分析
有借条归还日期但是不还此时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若确认对方确实经济困难,且债务人提出希望延期还款的,此时可以在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一致之后,由债务人重新书写一份新的借条。债务关系在建立时,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借出去的钱能够被要回来,一般会要求债务人直接在借条之中写明还款的日期、到期不还的责任等内容。此种情形,若是债务到期却不偿还,那么直接按照借条之中的内容来处理即可。
拓展延伸
借款承诺未兑现,如何保护借款人权益?
当借款承诺未兑现时,保护借款人的权益至关重要。首先,借款人应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借款合同、还款记录等,以证明承诺未兑现的事实。其次,借款人可以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尝试解决纠纷。如果协商无果,借款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借款人还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和支持。在维权过程中,借款人应当保持冷静,遵循法律程序,同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维护借款人的权益需要耐心和坚持,但通过合法手段,借款人有望获得应有的权益保护。
结语
对于借款人而言,当借款承诺未兑现时,保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借款人应收集相关证据,与债权人协商解决纠纷,如无果可寻求法律援助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借款人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寻求支持。在维权过程中,需保持冷静,遵循法律程序,并咨询专业律师的建议。通过合法手段,借款人有望获得应有的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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