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成间接正犯的要求客观上对实行者具有支配力;主观上对实行者有支配的故意。
间接正犯的成立,要求利用者在犯罪实现的过程中居于支配的地位,亦即,必须控制了构成要件该当事实的实现。
间接正犯的本质就是将他人当作自己犯罪的工具,而利用人和被利用人不成立共犯,因此间接正犯在所利用之罪的范围内与共犯是排斥的。
2、间接正犯的类型
1)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犯罪。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
2)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
3)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
例如:甲乙两人在山上打猎,甲明知前方是人却对乙说“前面是只熊”,乙信以为真,开枪导致被害人死亡。甲利用了不知情乙的过失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因此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4)利用故意的工具。
5)利用他人的不为罪行为。
这包括利用他人的无罪过行为(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还包括利用他人的其他不为罪行为。
一、正犯可以被分为哪几类?
1、单独正犯
指共同犯罪中独自一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
2、共同正犯
指共同犯罪中,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构成共同正犯必须具备的要件是:
①主观要件。必须对同一犯罪行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并有犯意的联系。
②客观要件。必须是共同直接实施犯罪行为。
3、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行为人不必出现在犯罪现场,也不必参与共同实施,而是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就是间接正犯。
从形式上看,间接正犯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像是共同犯罪人的一种。但因被利用者或者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或者被利用者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都不能和利用者一同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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